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国家级:司法部负责制定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协调指导各地工作。
地方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执行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如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协同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与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矫正法》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承担,受司法行政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