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四分之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参会人数有明确刚性规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这是确保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基础门槛。这一要求在多个权威解读和配套文件中得到重申,例如《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也明确"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而实际表决时则需"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参会人数要求与表决通过标准的双重规定,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讨论"与"有效决策"的平衡。条例特别强调"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需"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这种程序设计既通过三分之二到会门槛确保决策代表性,又通过半数同意规则保障决策效率,构成了干部任免集体决策的制度基础。
该规定在实践中具有不可突破的刚性,如文档3明确指出"违反最低参会人数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这种制度设计有效防止了"少数人说了算"的风险,是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本题正确答案为B.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