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黑除恶斗争要在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政法机关要善于从案件中发现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调对接,用足用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A.行业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司法机关
A. 行业主管部门
扫黑除恶斗争强调“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需要政法机关与行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根据“案件查处—问题剖析—建议整改—效果反馈”的治理链条,政法机关通过办案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后,需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例如,湛江市建立政法机关与行业部门双向反馈机制,通过“三书一函”推动行业整改,五年间相关部门共制发各类建议540份,整改反馈率达100%。辽宁省也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与政法机关协同推进“行业清源”行动。这种“办案机关发现问题—行业部门整改落实”的协作模式,正是综合治理的核心体现,因此括号中应填入“行业主管部门”。
这一协作机制背后是“三个责任”的落实:党政属地责任、政法办案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只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政法机关,才能将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转化为制度性防范措施,实现从个案打击到系统治理的跨越。正如“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所示,如今更强调多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已成为常态化斗争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