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属于我国合宪性审查功能的选项有()。A.制度纠错 B.保证国家治理规则的统一性 C.保障核心价值观 D.打击违宪犯罪 E.保障人权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审查法律规范的合宪性,维护宪法权威并保障国家治理的规范化运行。从现有实践看,属于其功能的选项包括A.制度纠错、B.保证国家治理规则的统一性和E.保障人权,而C.保障核心价值观和D.打击违宪犯罪并非其主要功能。
合宪性审查的直接功能是纠正与宪法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审查机关对发现的违宪问题可通过“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等方式纠错。典型案例包括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纠正地方政府“犯罪受刑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的规定,明确指出其“与宪法第45条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原则和精神不符”。这种纠错机制不仅针对具体文件,更通过个案形成制度威慑,促使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时主动遵循宪法原则。
我国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多层次”特征,地方立法差异可能导致规则冲突。合宪性审查通过中央与地方协同机制,确保全国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统一。例如,学者提出“多元主体审查体系”,即地方人大就地消化一般性违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重大案件,既尊重地方立法灵活性,又坚守宪法底线。2023年《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从机制上消除“法出多门”的隐患。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需通过合宪性审查转化为具体保障。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审查纠正多起侵犯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如禁止涉罪人员享受低保、限制特定群体就业资格等,直接援引宪法第33条(平等权)、第45条(物质帮助权)等条款。这种审查不仅解决个案争议,更通过“由点到面”的示范效应,推动社会形成“权利无差别保障”的共识,例如引导地方政府在低保审核中摒弃“连坐”思维,仅以经济状况作为判断标准。
C.保障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主要通过立法过程中的“目的性考量”实现,而非合宪性审查的直接对象。现有审查标准聚焦“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尚未将价值观单独列为审查依据。
D.打击违宪犯罪:我国宪法未规定“违宪罪”,合宪性审查针对的是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而非个人行为的“违法性”,其处理方式是“纠正文件”而非“追究刑责”。
我国合宪性审查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质是“功能性国家权力”,通过立法监督而非司法程序实现宪法实施。其功能聚焦于规范纠错、规则统一与权利保障,既不同于西方司法审查的“对抗性”,也区别于一般法律监督的“惩戒性”。未来随着备案审查体系化推进,这一制度将在“依宪治国”中发挥更深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