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表述,错误的是()A.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 B.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C.上交所不得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事前审核 D.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
错误的表述是 C. 上交所不得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事前审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实践,上交所对科创板信息披露的监管并非完全排除事前审核。例如,《科创板上市规则》第5.3.1条明确规定,对于“重大复杂、无先例事项”,上交所可以实施事前审核。2025年7月推出的“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如涉及关键核心技术且需保护商业秘密)可在正式申报前申请事前审阅,交易所通过问询、回复等方式提供内部意见,整个过程严格保密直至正式申报。这一机制既服务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特殊需求,也体现了事前审核在特定场景下的必要性。
其他选项的准确性分析如下:
A项正确:上交所通过审阅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机制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5.3.1条及监管实践中均有明确规定。
B项正确: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文件仅作形式审核,内容真实性由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负责,此规则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5.3.2条中明确。
D项正确:上市公司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文件,这一要求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及投资者教育文件中均有体现。
总结:科创板监管以事中事后审核为原则,但针对重大复杂事项或特定科技企业需求,仍保留事前审核的灵活性。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信息披露效率,也兼顾了市场特殊需求与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