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党委和纪委委员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 );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A.给予批评教育 B.进行组织处理 C.给予纪律处分 D.作出深刻检查
党内罢免撤换制度对程序严谨性和事实依据有明确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委和纪委委员若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给予批评教育;而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则需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党员权利行使的规范——既要保障党员依规提出罢免撤换要求的权利,也要防止权利滥用损害组织秩序。
党员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时,必须遵循"严肃负责"原则,按照组织程序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情况,且需提供具体事实支撑。这种制度设计既维护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又通过分级处理机制(批评教育与纪律追责的区分)实现了权利保障与纪律约束的平衡。实践中,这要求党员在行使监督权利时,既要有担当精神,也要恪守实事求是的底线。
答案:A.给予批评教育
这一规定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的要求形成呼应,共同构成了党员监督权利行使的完整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