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部分职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能包括: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解释法律;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批准条约、决定特赦等;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常委会会议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