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包括()A.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B.主要缺点和不足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D.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考察材料规范要求,考察材料需全面反映干部综合素质与选拔依据,核心内容包括四大类:
一、德能勤绩廉表现与特长
需具体阐述干部在政治品德、履职能力、工作勤勉度、实际业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核心表现,辅以具体事例或数据支撑特长描述。这是考察材料的主体,直接体现干部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需客观指出干部在工作作风、能力短板或性格特质等方面的局限性,避免笼统表述,确保评价的真实性与针对性。这部分是选拔决策的重要参考,体现考察的全面性。
三、民主推荐与测评情况
包含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参与人数、得票率及排名,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等档次的具体票数与百分比。例如“会议推荐发出表格XX张,收回XX张,得票率XX%,排名第X”,量化数据需准确完整。
四、审核与核查结论
虽参考文档未直接提及,但根据干部选拔程序,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报告查核、纪检监察意见听取及信访举报核查结论是必要环节,需作为隐性内容支撑考察结论的权威性。
答案:ABCD
(注:选项D虽未在参考文档中显性列出,但属于干部选拔必经程序,与条例要求一致;A、B、C均明确见于考察材料内容规范。)
思考:考察材料的“写实性”要求如何平衡客观数据与主观评价?过度量化是否可能掩盖干部的潜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