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社会制度划分,行政体制可分为()A.原始社会的行政体制 B.奴隶社会的行政体制 C.封建社会的行政体制 D.资本主义社会的行政体制 E.社会主义的行政体制
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行政体制可依据生产关系和阶级性质划分为五种类型,对应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阶段:原始社会的行政体制、奴隶社会的行政体制、封建社会的行政体制、资本主义社会的行政体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行政体制,即选项A、B、C、D、E全选。这一分类体系以生产关系为核心标准,体现了行政从“前行政”萌芽到政治统治工具,再向社会管理职能演进的历史逻辑。
原始社会的“前行政”体制
这一阶段尚未形成国家政权,公共事务管理依赖氏族、部落的议事会和首领,具有全民性、纯朴性和非政治性。例如易洛魁人的氏族社会中,酋长和军事首领通过协商处理事务,无阶级压迫性质,可视为行政的萌芽形态。
奴隶社会的政治行政
国家产生后,行政成为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直接工具,特征是残酷性和阶级压迫的公开化。行政机构未从权力机构中分化,直接服务于对奴隶的剥削和统治。
封建社会的集权行政
延续了政治统治属性,但统治阶级由奴隶主变为地主阶级。中国封建社会通过郡县制、流官制度强化中央集权,行政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开始承担有限的社会管理职能,如兴修水利、维持治安等。
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权行政
行政与立法、司法分权,但本质仍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随着社会复杂化,行政的管理职能显著扩展,如市场监管、社会福利等,形成“政治与管理双重属性”。
社会主义社会的服务行政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行政兼具政治属性(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和管理属性(组织经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其核心特征是人民性和服务性,致力于消除阶级对立,逐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尽管“五段论”在学界存在对“封建社会”等概念适用性的争议(如中国秦汉至明清是否符合欧洲封建制特征),但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的经典框架,其核心价值在于揭示了行政体制与生产关系、阶级结构的内在联系。理解这一分类,有助于把握行政从“统治工具”向“社会治理”演变的历史趋势——正如当代行政中管理属性增强、政治属性相对弱化的现实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