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 A. 正确 B. 错误
B. 错误
题目表述与《监察法》第十二条规定存在关键差异。根据法律原文,监察委员会派驻或派出范围明确包含 “中国共产党机关” 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而题目仅提及“中国机关”,遗漏了这两类重要主体。此外,法律条文将“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细化为“辖区内特定区域”或“不设置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域”(如地区、开发区等),题目中的概括性表述不够准确。
这一差异体现了监察体系对党政机关全覆盖的立法原意。若仅以“中国机关”表述,可能缩小监察范围,违背《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核心目标。
思考:监察体制改革中,为何需要明确将政协机关纳入派驻范围?这一制度设计如何体现“全面覆盖”的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