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相互约定的。()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错误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非完全可以相互约定。根据《合同法》核心原则,当事人虽可通过合同自主设定权利义务(即“契约自由”),但这种约定必须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边界。例如,劳动合同中的最低工资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知情权等,均属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买卖毒品、设定奴隶性质的人身依附关系)或公序良俗(如代持上市公司股权以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该约定将直接无效。此外,部分权利义务具有法定专属性,如基于人身关系的抚养请求权,或金融、建筑等特殊领域的监管要求,根本不允许通过约定转移或变更。
结论:权利义务的约定自由是“戴着镣铐的舞蹈”,法律的底线永远优先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一原则既保障了交易灵活性,又防止了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那么,当一份合同中“自愿”放弃的权利恰好是法律强制保护的内容时,这样的约定是否还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