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政府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正确的程序是:()。 1、成立询价小组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询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A.1、2、3、4 B.2、1、3、4 C.3、2、1、4 D.2、3、1、4
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的正确程序始于成立专业评审团队,这是确保采购规范性的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询价小组需由采购人代表与技术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主要负责制定价格构成要素(如是否包含运费、安装费)和成交评定标准(如最低价优先或综合评分)。这一步骤的核心作用是建立专业决策机制,避免采购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在确定评审主体后,流程进入供应商筛选环节。询价小组需根据采购需求设定资格条件(如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网点),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至少三家,以书面形式发出询价通知书。通知书需明确采购需求、价格构成、报价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供应商理解报价要求。此环节通过限定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和随机选择方式,既保证了竞争充分性,又防止了定向邀请的潜在风险。
接下来是核心的询价环节,被选中的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这一规则是询价采购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关键特征,旨在杜绝议价空间,确保价格竞争的公平性。实践中,供应商需密封提交报价文件,采购方在截止时间后组织公开拆封,整个过程需有监督人员在场见证。
最后阶段是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需依据询价小组制定的标准(通常为“符合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从有效报价中选出成交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所有参与供应商。例如,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5万元、14.5万元、16万元,若均满足质量要求,则14.5万元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方。这一步骤通过标准化评选,实现了“质优价廉”的采购目标。
综上,法定流程的逻辑闭环为:专业团队设定规则→公平筛选竞争主体→规范报价限制议价→标准评审确定结果。这一程序既保障了采购效率(适用于标准货物采购),又通过多人决策、随机选择、一次报价等机制防范了廉政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任何环节的顺序颠倒(如先确定供应商再成立小组)都可能导致程序违法,采购结果面临无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