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 少数服从多数 B. 集体行使职权 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平等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不仅明确写入宪法,更贯穿于制度设计与实践运行的全过程,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根本体现。
从理论根基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一制度设计彻底否定了封建专制和资本垄断的权力模式,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一制度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其本质就是让人民握紧管理国家的“权杖”。
在制度运行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为完整的实践链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并向其负责。这种架构确保了国家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正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强调的,要“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例如,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高质量议案和建议直接推动了民生政策的优化,生动诠释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主逻辑。
相比之下,“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职权”等原则(选项A、B)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作规则,而“平等原则”(选项D)是民主的基本属性,它们均服务于“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核心实质。实践证明,正是因为牢牢把握这一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当我们在两会看到代表委员为民生议题激烈讨论、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群众心声时,看到的正是这一核心原则的生动实践——权力始终在人民手中,治理始终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