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按照( )来选拔干部。
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选拔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同时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这一体系既强调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的首要性,也注重能力才干与群众公认度,形成了科学完整的选人用人机制。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核心原则。《党章》第三十五条明确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干部选拔的根本准则,突出政治标准的首要地位。这里的“德”具体表现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优良的作风品行(如践行“三严三实”、反对“四风”)和廉洁自律意识(如廉洁从政、廉洁齐家)。例如,条例要求干部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并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展现担当精神。
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打破地域与圈子限制。选拔过程坚持面向全社会选贤任能,不搞小圈子、小团体,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发现干部。条例特别规定,破格提拔需满足“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等条件,同时严禁“任职年限连续破格”“越两级提拔”等违规行为,确保公平性与规范性。
具体标准细化为资格与条件双重维度。干部提拔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前者包括政治素养、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等软指标,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后者则涵盖工龄、基层经历、培训经历等硬指标,例如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需“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厅局级干部一般需“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这种“软硬结合”的标准体系,既保证了干部队伍的政治可靠性,又确保了履职能力的专业性。
从陈云同志提出的“四条标准”到新时代干部选拔体系,党的选人用人理念始终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核心特质不断深化。当前,随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制度的实施,“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的机制正在形成,这不仅是对干部个人的要求,更是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考量。当我们谈论“好干部”时,本质上是在回答“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根本问题——唯有将政治标准与实绩导向统一起来,才能锻造出真正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