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5日至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据此回答5、6题: 本次会议从174名候选人中选举161人为十二届常委会委员,差额比例为8%,与十一届相比又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扩大差额选举比例能够( ) ①促使被选举人之间形成更激烈的竞争 ②保证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③让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当家人 ④为选举者行使选举权利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扩大差额选举比例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竞争机制提升民主质量。从174名候选人中选举161人,8%的差额比例看似微小,却能显著改变选举生态——候选人数量多于应选名额的制度设计,天然形成"优中选优"的竞争格局,迫使候选人通过展示能力、回应民意来争取支持,而非依赖"走过场"式的形式化程序。这种机制对选民而言意味着更充分的选择权,可在多个候选人中比较其能力与承诺,真正按意愿行使民主权利。
具体来看,题干中①④两项准确反映了差额选举的核心优势。竞争是差额选举的灵魂,当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自然促使候选人之间形成实质竞争,这种压力会转化为改进自身表现、密切联系群众的动力。同时,多个候选人的存在为选举人提供了更大选择空间,改变了等额选举"没得选"的被动局面,使选票真正成为表达意愿的工具而非形式。这种制度设计与十二大党章首次引入差额选举条款的初衷一脉相承,即通过扩大选择范围来落实选举人的意志。
需要辨析的是,②"保证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实则是等额选举的典型特征,通常通过组织提名来实现结构平衡,与差额选举的竞争逻辑相悖;③"让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当家人"描述的是直接选举的特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属于间接选举,两者不可混淆。这两个选项的混淆点恰恰凸显了理解选举制度时需注意的核心差异:差额/等额关注候选人数量与应选数量的关系,直接/间接则取决于选举人是否为选民本人。
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脉络看,差额比例的逐步提高具有标志性意义。从十二大党章首次确立差额选举原则,到如今全国人大选举中常态化的差额机制,这种制度演进既体现了对选举规律的尊重——竞争是民主的天然属性,也反映了对"选贤与能"传统政治智慧的现代转化。当候选人需要通过竞争证明自身价值时,政治生态便会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正向循环,这正是差额选举在干部选拔中发挥"激励和鞭策"作用的生动体现。思考这种制度设计如何在扩大民主与保持稳定间取得平衡,或许能帮助我们更深刻理解中国式民主的独特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