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A.管理能力 B.治理能力 C.运用能力 D.创新能力
根据202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新时代干部能力建设要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需突出制度执行力与治理能力的双重导向。这一表述既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的核心要求,也呼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从制度逻辑看,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力的延伸与升华。《干部任用条例》明确将"制度执行力"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而提升治理能力正是强化制度执行效果的关键路径。文档2指出,领导干部制度执行力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共同构成干部履职的核心素养。这种关联性在考核体系中体现为:既要看干部是否严格按制度办事,也要评估其运用制度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发展的综合效能。
实践层面,2024年版条例新增多项强化治理能力的具体要求。例如,强调选拔干部需"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特别关注"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的对象,这些场景正是治理能力的重要检验场。同时,条例要求干部"加强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多维度评估综合素质,这与治理能力所需的系统思维、群众工作能力高度契合。
当前干部考核已形成"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的双核评价体系。文档3明确提出,要通过"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干部能力,其中既包括执行制度的刚性要求,也涵盖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战略布局的治理本领。这种复合型能力标准,既避免了"唯制度执行"可能导致的机械僵化,又防止了"重治理轻规则"引发的权力滥用风险。
综上,将"治理能力"与制度执行力并列作为考核依据,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性思考。这一标准既坚持了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又回应了新时代对干部"既要守规矩又要善作为"的现实需求,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