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少数。A.中央办公厅 B.中央政治局 C.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D.中央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正确表述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党方针,通过层层设防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将“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旨在通过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当前实践中,各级党组织需强化主体责任,将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等手段融入日常,避免“把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的片面倾向。
这一监督体系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让“红脸出汗”从“选择性执行”变为“制度性常态”。你认为所在单位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真正做到了“常态化、具体化、有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