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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有关规定,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包括()。A.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B.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有关规定,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包括()。A.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B.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 C.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D.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遵循系统性原则,核心是覆盖影响显著区域并结合多重因素科学划定。正确选项为A、B、C、D,具体依据如下:

一、核心覆盖原则:影响显著区域优先

调查范围的首要原则是**“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这一要求确保了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遗漏关键受影响水域。例如,化工项目的有毒物质泄漏可能导致下游数公里水质超标,调查范围必须覆盖这一潜在影响带。

二、多因素综合决策:从排放到水域特征

在具体工程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四类核心因素:

污染物达标范围:即污染物排放后可能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区域;

污水排放量:排放量越大,扩散范围越广,调查半径需相应扩大;

受纳水域特点:如河流的流速、湖泊的换水周期等自然属性;

评价等级:等级越高(如一级评价),调查精度要求越高,范围通常更广。
这一逻辑体现了“污染源-迁移过程-受纳水体”的完整链条分析思路。

三、分水域类型的具体划定方法

1. 河流:排放量与规模双控

河流水环境调查范围需同时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如流量、河道宽度),最终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例如,大排量项目在大河中的影响距离可能达10公里以上,而小排量项目在小河中可能仅需覆盖2-3公里。

2. 湖泊、水库及海湾:以排污口为中心的圈层式调查

对于静水环境(湖泊、水库)和半封闭水体(海湾),调查范围采用**“圆心-半径”模式**,即以排污口为中心,根据污水排放量大小确定调查半径或面积。排放量越大,扩散形成的污染羽范围越广,调查半径需相应增加。需注意,有文档指出湖泊调查“不需要考虑排放量”的表述与主流导则冲突,应以“需考虑排放量”的原则为准。

四、实践意义与常见误区

这些原则既避免了“过度调查”导致的资源浪费,也防止了“范围不足”引发的评价结论失真。例如,某水库项目若忽视排放量因素,可能漏查周边敏感湿地;而河流项目若仅考虑距离不考虑流量,可能高估或低估影响范围。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导则》推荐的参考表(如不同排放量对应的调查长度/半径)细化方案。

综上,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是科学与实践结合的过程,需从影响显著性、多因素定量分析、水域类型特性三个维度综合决策,确保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和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如何在复杂水文条件(如潮汐河流、分层水库)中动态调整调查范围,仍是当前环评实践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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