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项属于《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规定。A、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B、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C、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D、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保护
选项A属于《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一义务旨在防范间谍活动中专用工具的滥用,从源头遏制窃取国家秘密的技术手段。
其他选项的性质需注意区分:
选项B(对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和 选项D(对支持者给予保护) 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保障,而非义务。例如《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励条件和标准,明确奖励是对积极行为的激励措施。
选项C(检举控告权) 同样属于公民的监督权利。《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对国家安全机关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这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重要监督机制,与“义务”的强制性要求不同。
义务与权利的核心区别在于:义务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如非法持有间谍器材可能面临搜查、没收,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奖励、保护和检举权是国家对公民参与国家安全工作的保障与激励,不具有强制性。这一区分体现了《国家安全法》“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立法原则,既要求公民承担责任,也为积极参与者提供法律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