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这一论断在党的重要文献中被明确阐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这一使命既承载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夙愿,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主题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从历史维度看,这一目标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奋斗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翻“三座大山”,为民族复兴创造根本社会条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族复兴的最终目的是人民幸福,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团结奋斗则是实现复兴的决定性力量。
当前,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复兴伟业具有明确的实践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五个牢牢把握”,强调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包括人口规模巨大、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等特征。宪法修正案更将“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国家根本法,以法治保障奋斗目标的实现。正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所强调,要“一张蓝图绘到底”,通过顶层设计与接续奋斗,推动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开创强国建设新局面。
这一伟大事业既体现了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根本宗旨。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昭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紧密相连——“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根本目的,后者是前者的实现路径”。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只要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