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强调自律,重在立德。A.关键少数 B.关键群体 C.关键个体 D.关键多数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面向全体党员的同时,特别突出“关键少数”,即党员领导干部。这一设计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的逻辑——通过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标准,以“头雁效应”带动全党廉洁自律建设。
从内容结构看,《准则》将规范分为“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两部分。前者针对全体党员提出“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等4项基本要求,后者则对领导干部额外强调“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标准。这种分层设计既实现了对8700多万党员的全覆盖,又通过强化领导干部的示范责任,解决了过去“管党治党不严”的突出问题。
“关键少数”的突出地位,本质是由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力决定的。正如张军同志在解读时指出,《准则》通过正面倡导的方式,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从毛泽东的“亲情三原则”到周恩来的“十条家规”,红色家风中蕴含的从严治家传统,正是对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要求的历史呼应。实践中,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纪律,才能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传导效应,最终在全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这一制度设计也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准则》作为“立德”的重要载体,与侧重“立规”的《党纪处分条例》形成互补,共同构建起“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廉洁建设体系。当“关键少数”真正将廉洁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能实现从“被动约束”到“主动追求”的升华,这正是《准则》强调“自律”的深层用意。
答案:A.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