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的劳动防护用品。A.安全标志 B.安全警示 C.许可标志 D.安全标签
根据现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鼓励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一条款已被删除。查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修订文件及后续更新版本可知,第七条第二款原文已被明确移除。这一调整意味着当前规范不再将“安全标志”作为通用性鼓励要求,但针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阻燃服、安全鞋等目录内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仍在严格执行中。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通过专门认证程序获取安全标志,该标志由证书和标识两部分组成,是产品防护性能达标的法定凭证。2025年9月发布的新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进一步强化了标志管理要求,明确标识应包含图形和编号,并需加施于产品显著位置。因此,虽然通用条款已删除相关表述,但特定品类的劳动防护用品仍需符合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这一修订反映出监管思路的精细化:既简化了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要求,又通过专项规范确保高风险作业防护装备的质量可控。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分普通与特种防护用品,对后者仍需严格核查安全标志证书及标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