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A.安全 B.救护 C.职业中毒危害防护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以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一要求体现在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强调方案需针对高毒物品的特殊危害进行专项防护设计。
从法规逻辑看,"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选项C)比单纯的"安全措施"(选项A)更具针对性,直接指向高毒作业环境下的职业病预防;而"救护措施"(选项B)属于事后应对机制,不符合条例"事先制订方案"的预防原则。实践中,这类防护措施通常包括作业场所通风、专用防护用品配备、现场监护制度等具体内容,形成对高毒环境的系统性风险控制。
该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将职业健康保护前置到生产装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正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题库所强调,用人单位需通过专项方案将抽象的"安全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防护步骤,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避免急性中毒事故的关键防线。当高毒物品检修成为工业生产的常规环节,这种"防护先行"的理念如何更有效地渗透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仍是安全生产治理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