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副职的任免()。A.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由主管方决定 B.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C.由主管方决定;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D.由主管方决定;由协管方决定
双重管理干部任免中,当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差异化处理规则:正职的任免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则由主管方直接决定。这一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重要岗位的审慎态度,也保障了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从操作流程看,主管方在任免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协管方意见,协管方需在一个月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仅当双方明确存在分歧时,才触发争议解决机制——正职因涉及更高层级职责分工,交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介入协调;副职则基于"主管方负责"原则,由其根据工作需要作出最终决定。这种分层处理方式,既维护了双重管理体制的协作性,又避免了因意见分歧导致的决策僵局。
该规则在实际案例中表现为:如某央企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正职)的任免,若央企总部(主管方)与地方政府(协管方)意见不一,需报请中央组织部协调;而对于副总经理(副职)的任免,即便存在分歧,仍由央企总部直接拍板。这种制度安排既确保了核心岗位的决策质量,又赋予了主管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主导权。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由主管方决定,这一规定既见于条例原文,也在组织工作实践中广泛应用。思考这一规则背后的逻辑:为何正职与副职的争议解决路径不同?这是否与岗位责任权重、决策影响范围存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