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地位。宪法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总源头与总依据。从历史逻辑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始终重视宪法作用——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再到历经5次修正的现行宪法,宪法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当宪法得到尊重时,国家发展就稳定有序;当宪法被漠视时,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治理便会遭遇挫折。
宪法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对权力的规范与权利的保障。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不仅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根本政治制度,更通过“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划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与边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这种权威通过具体制度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备案审查制度的强化,以及2018年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共同构建起权力制约的“制度笼子”。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规定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通过民法典等部门法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使“纸上权利”成为“现实权利”。
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宪法为依法治国提供了逻辑前提和法律基础——所有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精神,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例如,2020年《民法典》开篇即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23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进一步强化了“依宪立法”原则。这种统一性还体现在实践层面: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定期评估法律体系与宪法原则的一致性;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忠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后者则以三权分立、多党制为核心,这是由我国国体政体决定的根本差异。
全面实施宪法需要制度保障与文化培育并重。在制度层面,需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宪法解释程序,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截至2024年,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均需通过宪法“合规性检验”。在文化层面,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中小学法治教育等举措,正在推动宪法信仰成为社会共识。当每个公民都能意识到“宪法就在身边”——无论是疫情防控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安全法对数据权利的界定,宪法的生命力便得以彰显。
从“五四宪法”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到现行宪法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宪法始终是国家发展的“稳定器”与“导航仪”。面向未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面向未来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