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A.价格; B.销量; C.信用; D.诚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展示商品或服务搜索结果时,需综合参考价格、销量、信用这三类核心指标,并通过多种方式呈现结果。这一规定出自《电子商务法》及相关监管规则,旨在确保搜索结果的客观性与透明度,例如平台不能单纯依据商家付费多少排序,而需平衡商品性价比、市场认可度和商家信誉等因素。对于通过竞价排名获得优先展示的商品或服务,法律强制要求显著标明“广告”,以避免消费者将其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淆。
从实践来看,这三类指标各有侧重:价格直接反映商品成本与定位,销量体现市场接受度,信用则关联商家历史履约记录与消费者评价。例如,某款运动鞋在搜索结果中可能同时展示其折扣价、月销10万+的数据及4.9分的店铺信用,帮助消费者全面判断。而当商家通过付费提升排名时,平台需在商品标题旁醒目标注“广告”字样,确保用户知情选择。
这一规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规范了平台的算法推荐行为。相较于单纯依赖个性化推荐(如基于用户“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的定向展示),价格、销量、信用的多维排序能减少信息茧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你在网购时是否留意过搜索结果中的“广告”标识?这些细节如何影响你的购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