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下列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说法不正确的是()A有表决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C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D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三项权利均被暂停而非部分保留。选项A中“有表决权”的表述与条例要求直接冲突,因此该说法不正确。
其他选项均符合条例规定:B项明确了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期满后恢复权利的条件;C项规定了坚持不改或再犯违纪行为时应开除党籍的后果;D项指出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是处分的必然结果。这些内容在不同时期发布的权威解读中保持一致,体现了党纪处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需要特别注意,留党察看作为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严重处分,其核心在于通过权利限制和行为考察,督促党员深刻悔改。若期满仍不符合条件,延长一年期限后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这一制度设计既给予改正机会,又维护了纪律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