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双拥模范城()年命名一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每4年命名一次,这一周期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作为我国双拥领域的最高荣誉,其评选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组织,旨在表彰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2025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机制,明确实行“荣誉周期制度”,以最新一届命名为起点至下一届命名为止,打破了“一评定终身”的模式。同时,评选标准更趋严格,数量从原来控制在参评城(县)总数的15%以内核减至10%以内,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命名后工作出现问题的城市,将通过发函督导、约谈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被撤销称号。
从实际案例看,这一4年周期贯穿于各地创建历程中。例如,武汉市自1997年起已连续八次获评,最近一次为2025年;许昌市则在1992年首次获得称号后,又于2004年、2008年、2012年、2016年、2020年多次蝉联。这种周期性评选既保持了荣誉的含金量,也推动各地持续深化双拥工作,形成“创建-巩固-提升”的长效机制。
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使双拥模范城(县)不仅成为城市荣誉的象征,更成为维系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纽带。随着动态管理机制的完善,未来双拥工作将更加注重日常成效而非“评时突击”,真正实现荣誉与责任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