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工程宣传图片使用的是大眼睛姑娘苏明娟的肖像,而希望工程却没有对苏明娟构成侵权, 是因为经她本人同意( ) A. 可随便使用肖像 B. 可帮她提名度 C. 不以营利为目的 D. 可得到他人的同情
希望工程使用苏明娟肖像不构成侵权,核心在于既获得本人同意,又属于非营利的公益性质。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肖像权侵权需满足“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两个要件。希望工程作为公益项目,其使用行为旨在推动教育公益事业,而非获取商业利益;同时,该使用已获得苏明娟本人许可,因此不符合侵权构成条件。
从法律演进角度看,《民法典》实施后虽取消了“营利目的”这一要件,明确任何未经同意的不当使用都可能侵权,但合理使用规则仍允许公益场景下的肖像使用。希望工程的宣传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且不存在丑化、污损等违法情形,加之已取得肖像权人同意,故无论依据旧法还是新法,均不构成侵权。
答案:C. 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一案例也启示我们:肖像权保护的核心是“是否经本人同意”与“使用目的的正当性”,公益用途并非天然免责,但结合“本人同意”与“非营利属性”,则构成合法使用的完整条件。日常生活中,即使是非营利场景,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仍可能侵犯隐私权或名誉权,需格外注意权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