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明确规定,起草党内法规,应当()。A.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 B.全面掌握实际情况 C.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D.深入调查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起草党内法规必须遵循四项核心要求,即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这些要求在不同版本的条例中保持高度一致,例如2025年版本的第十六条、2024年版本的第二十二条均作出相同表述。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定"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鲜明特征,既强调对客观现实的准确把握,也注重汇集集体智慧。
具体而言,"深入调查研究"是起草工作的基础,条例允许吸收专家学者参与或委托专门机构开展,以增强调研的专业性。"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要求起草者避免主观臆断,确保法规内容贴合党的建设实际需求。"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则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延续性与创新性,例如在党内法规与现行制度衔接时,需明确废止或适用规则。"充分了解意见建议"环节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多元形式落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还需听取群众意见,这与《制定条例》释义中强调的"提升科学性、民主性"要求相呼应。
这四项要求构成了党内法规起草的完整逻辑链条:从实践调研到经验提炼,再到民主协商,最终形成兼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例如,江苏省在落实中央条例时,将这些要求细化为地方党内法规起草的硬性标准,强调"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的起草原则。这种上下贯通的制度执行,确保了党内法规既能体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回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需求。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四项全选。这些规定不仅载于《制定条例》正文,还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相关规定释义中得到权威解读,成为各级党组织开展立规工作的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