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 B.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C.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D.约定分摊优于指定分摊
不正确的说法是 D。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赡养老人支出的分摊方式包括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而非约定分摊优于指定分摊。
具体来看,政策明确规定: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上限为1000元/月。若选择约定分摊(赡养人协商确定比例)或指定分摊(被赡养人直接分配比例),均需签订书面协议。当两种方式同时存在时,指定分摊的效力优先于约定分摊,这一规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近年政策解读中均有明确说明。
例如,若父母指定长子承担60%扣除额,而子女间原约定平均分摊,则最终需按父母指定的比例执行。这一设计旨在尊重被赡养人的意愿,同时通过书面协议确保分摊方式的规范性。
综上,选项A、B、C均符合政策要求,而选项D混淆了两种分摊方式的优先级,因此不正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注意:分摊方式和额度一旦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