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乐界所说的大小施特劳斯是()关系。
音乐界所说的“大小施特劳斯”是指 约翰·施特劳斯父子。其中,“大施特劳斯”指的是 约翰·施特劳斯(父),而“小施特劳斯”指的是他的儿子 约翰·施特劳斯(子)。
约翰·施特劳斯父(Johann Strauss I)(1804–1849)是奥地利作曲家,主要以其圆舞曲和波尔卡而闻名。最著名的作品包括《拉德茨基进行曲》等。
约翰·施特劳斯子(Johann Strauss II)(1825–1899)是他的儿子,比父亲更为著名,尤其以其圆舞曲如《蓝色多瑙河》和《维也纳血》等作品成名,被誉为“圆舞曲之王”。
这父子两人都在维也纳音乐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