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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具体说明

2019年3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旨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和服务如下:

一、 通知背景与意义
通知指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

二、 培训内容与方向
通知规定,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一个或数个方向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政治法律类: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
重点战略类:包括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扶贫攻坚、科技创新等;
职业建设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创业就业等;
其他基本知识类:包括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医疗卫生、人文素养等。
培训鼓励采用远程教育、线下教育等多种形式,并可结合地区实际提供特色科目,形成开放、多样化的公需科目体系

三、 学时要求与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达到30学时。考核合格后需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学习情况将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要求加强公需科目与党员干部教育的贯通,避免重复学习,切实减轻学习负担

四、 服务机制与经费
通知强调要突出公需科目的公益性,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兜底服务”机制,对难以找到学习资源、学习渠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各市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或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相关线上课程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 联系方式与地址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该通知原文未提供具体的办公地址,通常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办公地点,即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仅供参考,建议办理业务前核实)。
联系电话: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
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531—86062283
信息备案与上报:各市、各有关继续教育机构需于2019年4月18日前将本年度开展的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信息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公需科目情况、培训人数统计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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