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两大方式之一,这类外资( )。 A. 对国际收支平衡不产生影响 B. 不构成对外债务 C. 一定要承担偿还义务 D. 要用外汇或出口产品偿还本金和利息
本题考察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类外商投资方式的债务性质的理解。
分析:
合资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和合作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均属外商直接投资(FDI),不是对外借款。
这类企业在中国注册,是中国的法人或非法人实体,其外方的投资是资本项目下的股本投入,不是中国政府的债务,也不构成国家对外负债。
企业自负盈亏,如果经营亏损,外方投资者承担投资损失,中方不承担偿还外方投资款的义务(合作企业中如有约定外方提前收回投资的,属特殊安排,但不构成国家主权债务)。
选项 A 错误,因为 FDI 对国际收支有影响(资本项目流入,利润汇出影响经常项目)。
选项 C、D 错误,因为这是股权投资,国家没有偿还义务,也不存在用外汇或出口产品偿还外资本金和利息的必然性(除非是外债才需要还本付息)。
因此,正确答案是 B:不构成对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