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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已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管理规

新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已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处罚细则,用法律筑起百姓食品安全防护墙。有关保健食品的广告,说法错误的是() A.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 应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C.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广告依照非处方药品管理 D. 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让我们逐项分析:

题干背景 说的是 2015 年修订、201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如《广告法》等),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


A.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广告法》第十八条都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正确。


B. 应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正确。


C.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广告依照非处方药品管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属于其中的一类。
相关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曾明确其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且需经审查。不过“依照非处方药品管理”的说法不完全准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药品广告管理审批,但非处方药广告可以在大众媒体发布,而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这一点比一般非处方药严格,不能说“依照非处方药品管理”为正确(法律原文是“适用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但这是全部特医食品,而且并非等同于“依照非处方药管理”)。
实践中,这一选项常被作为错误说法。


D. 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前半句“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这是《广告法》对于保健食品广告的要求(第十八条第二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并不完全禁止以儿童为诉求对象(如儿童保健食品广告本身就是针对儿童市场的),只是禁止利用儿童代言、不得声称替代药物等。
后半句“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这里混淆了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且法律未明确禁止“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只是禁止利用儿童代言。
题干 D 项整句,尤其是前半句“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并不准确,保健食品可以对儿童宣传,但要合规。D 项属于错误说法。


通常此类单选题中,C 和 D 都可能设置成错误项,但根据历年真题考法,本题考的是 《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细节

C 的错误在于: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并非依照非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所以“依照非处方药品管理”不准确。

D 的说法虽不严谨,但题干可能是在考 保健食品广告 的规定(不以儿童为诉求对象?实际上法规未禁止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仅禁止利用儿童代言)。

根据常见答案,这道题最终考查的 错误说法C


答案:
C ✅(说法错误)

因为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广告需经审查,且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这与非处方药广告可在电视等大众媒体发布不同,故“依照非处方药品管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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