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承担下列具体任务:()。A.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B.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C.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D.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具体任务需依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准确界定。根据党章第四十六条及纪委工作条例规定,正确答案为B、C、D,具体分析如下:
党章明确纪委负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责。纪委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及直接领导党组织的监督,这是“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核心内容。例如,纪委需通过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对权力运行进行常态化监督,体现“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要求。
纪委工作条例规定了“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一制度设计既坚持党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又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业务指导,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例如,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正是双重领导体制在人事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党章和条例明确“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定“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同时,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问题时,“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一规定打破了同级监督的壁垒,确保监督无禁区。例如,对同级党委委员违纪问题,纪委需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体现纵向监督的刚性。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并非纪委职责。根据党章,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承担者,纪委的角色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非替代党委领导监督工作。中央纪委明确指出,纪委要“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避免出现“错位、越位”。因此,领导党内监督工作的主体是党委,而非纪委。
纪委的具体任务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责展开。从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到双重领导体制的落实,再到上下级纪委的协同,均体现了“在协助中强化监督”的原则,既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发挥,又彰显纪委专责监督的独立性。这一制度设计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的难题提供了制度答案。
思考问题:在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协助”与“监督”的关系,避免出现“代替主体责任”或“监督缺位”的情况?这一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体系的效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