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开 D、地方各级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主体需区分层级: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则由本级人大主席团召集。选项C未区分层级,笼统表述为“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开”,与法律规定不符。
其他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宪法明确的性质定位。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总结:选项C混淆了不同层级人大会议的召集主体,是唯一不正确的表述。这一细节反映了我国人大制度中“因地制宜”的组织原则——乡镇人大因未设常委会,故由主席团履行召集职责,而县级以上人大则由常委会召集会议,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与效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