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机构违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区别不同情形,建议()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公安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是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行为行使处罚权的主体,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根据2025年10月修订的办法第二十四条,此类处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地市分行以上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实施。这一职责划分源于央行作为全国反洗钱主管机关的定位,其不仅负责监督检查,还可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报告等义务的机构采取包括吊销许可证在内的惩戒措施。
尽管银保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也参与反洗钱监督,但其职责侧重日常合规检查,而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终局处罚权专属中国人民银行。这种"主管机关-行业监管"的双层架构,既确保了反洗钱监管的专业性,又通过央行的集中处罚权维护了执法标准的统一。例如,某银行若系统性规避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央行可直接启动吊销程序,而非由银保监会先行处置。
这一制度设计反映了反洗钱监管的特殊性:洗钱风险跨行业、跨市场的特性,要求由央行统筹全局处罚权,避免监管割据削弱执法力度。当金融机构同时违反行业监管规则和反洗钱规定时,可能面临"银保监会罚款+央行吊销牌照"的叠加惩戒,这种组合拳正是通过不同监管主体的权责划分实现的。那么,在实践中如何界定"情节严重"这一吊销许可证的门槛?这需要监管部门在个案中平衡金融稳定与执法威慑,或许未来还需出台更细化的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