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 未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 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A.B.C.D.点击查看答案在线练习 手机看题
胡某应当向县级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分别主张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若复议决定加重损害,复议机关需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在本案中,县级行政机关的没收光盘行为已被证实违法,属于“最初侵权行为”,应就光盘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复议机关不仅未撤销原行为,反而新增1000元罚款,这一决定明显“加重损害”,需单独对罚款部分负责。例如,若原没收行为导致胡某5000元损失,复议后总损失增至6000元,则县级机关需赔偿5000元,复议机关赔偿1000元。
这种责任划分机制既避免了“一机关违法、全链条担责”的不合理性,也防止复议机关通过加重处罚逃避责任。实践中,即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若因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导致损失扩大(如查封期间的经营损失),理论上也可能被认定为“隐性加重损害”,但目前法律仅明确“显性加重”(如新增处罚)需追责。
最终,胡某需分别向两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县级机关负责返还光盘或赔偿其价值,复议机关负责退还1000元罚款。若两机关推诿责任,可依法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一规则警示行政机关:任何环节的违法加罚都将直接导致赔偿义务,复议程序并非“免责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