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采用()作为领海基线。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低潮基线 D.标准基线
我国采用直线基线作为领海基线。这一选择既基于国内法律明确规定,也符合国际法原则与中国沿海地理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这种划法将海岸和近岸岛屿最外缘的适当点用直线连接,形成折线作为基线,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沿岸岛屿密布的地理条件。中国东海和南海海域岛屿众多、海岸线复杂,如黄岩岛、钓鱼岛等岛礁分布,恰好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对直线基线适用场景的要求。
从国际法角度,直线基线的合法性在1951年英挪渔业案中首次得到国际法院确认,后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纳入。该方法允许沿海国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时采用直线连接各基点。中国自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首次确立直线基线原则,1996年公布大陆部分及西沙群岛基线,2012年公布钓鱼岛基线,2024年公布黄岩岛基线,逐步完善了领海基线体系。
相比正常基线(低潮线),直线基线能更贴合中国沿海地理现实,有效维护内水、领海等海洋权益。例如,基线以内的渤海湾、琼州海峡等水域被明确为内水,国家对此享有完全主权。这种划法既遵循国际法,又充分考虑国防安全与资源开发需求,形成了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的规范体系。
为何直线基线对维护海洋权益至关重要?它不仅是测算领海、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的起点,更是主权与海洋权利的“连接点”——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为领海,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这些区域的管辖权都以基线为法律基础。中国通过公布具体基线坐标,既向国际社会清晰宣示了主权主张,也为海洋执法和资源管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