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B.党委常委班子成员 C.党委书记 D.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需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这一程序在条例第十三条中被清晰界定,要求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层级负责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作为决策核心,需首先对选拔方向、职位设置等关键要素进行把关,确保初步建议符合组织整体战略。例如在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这一汇报环节构成了从分析研判到方案形成的重要过渡。
实践中,"主要领导成员"通常指党委(党组)书记,部分情况下包括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但其核心仍围绕"主要负责人"这一身份。这与条例中"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形成呼应,既保证了决策效率,又为后续的民主酝酿和集体决策奠定基础。理解这一程序,有助于把握干部选拔中"顶层把关"与"民主参与"的辩证关系——谁来牵头、向谁负责,始终是制度执行的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