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正司法方面,我国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A.依法治国建立支持法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 B.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 C.探索实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D.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E.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公正司法目标推出多项关键举措,涵盖司法权运行机制、机构设置和诉讼制度等核心领域。以下为主要措施解析: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划设"权力干预红线",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通过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从制度上破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困境。
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法官、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确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司法人员不受法律追究,为公正司法提供职业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将人财物等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司法权中剥离。湖北等地法院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权责划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深圳、沈阳等地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实现"审判重心下移"。这些"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近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如第一巡回法庭审理的顾雏军案,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两年内各巡回法庭人均审结案件达194件。
明确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的证据标准统一,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通过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庭审实质功能,确保"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错案件的纠正,正是这一改革成效的直接体现。
这些改革举措相互支撑,共同构建起权责明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在从理念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