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A.监察部 B.国家监察委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党委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这一解释权配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的制度化安排。
监察部作为当时负责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与中央组织部共同承担解释职责,既反映了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协同配合,也确保了追责标准在实践中的统一执行。这一制度设计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提供了明确依据,强化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则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部职能已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但就该办法制定时的机构设置而言,正确答案应为A.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