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79年制定,此后经过()次修改。A、两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历经六次修正,而非题目选项中的五次。根据法律文本明确记载,该法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5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正,形成"1979年通过+六次修正"的立法历程。这一过程反映了我国地方政权建设随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的轨迹,特别是2022年的第六次修正,进一步落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完善了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组织职权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参考文档可能因内容截取范围不同导致计数差异(如文档7仅列举至2004年第四次修正),但完整法律文本和最新立法说明均确认截至2022年为第六次修正。题目选项中虽无"六次"这一正确答案,但根据立法史实,1979年后的修正次数应为六次。这一法律的演进史,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持续发展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