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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额中抵扣。A.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B.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鞭炮、焰火

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额中抵扣。A.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B.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鞭炮、焰火 C.已税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 D.已税摩托车生产摩托车

根据消费税抵扣规则,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只有特定税目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结合现行政策,本题中A、B选项正确,C、D选项已不属于抵扣范围。

具体分析

A. 已税珠宝玉石生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若用于生产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金银首饰),准予抵扣已纳税款。需注意,若生产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则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已纳税额。本题未限定为金银首饰,故A选项符合条件。

B. 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连续生产同类产品时,明确属于可抵扣范围。例如,鞭炮厂外购已税焰火半成品加工为成品销售,可按领用数量扣除已纳税款。

C. 已税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已从消费税税目中删除(2014年调整),且即使在税目存在期间,政策也明确“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汽车不得扣除”。目前该税目已取消,故C选项无抵扣依据。

D. 已税摩托车生产摩托车
摩托车虽属于应税消费品,但根据最新政策,其已不在外购/委托加工抵扣范围内。知乎问答及税务总结均指出,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因“实务中较少作为原料再生产”,不适用抵扣规则。

关键抵扣范围总结

现行政策允许抵扣的税目主要包括:

外购/委托加工均可抵扣:烟丝→卷烟、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贵重首饰(非金银)、鞭炮焰火→鞭炮焰火、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成品油→成品油。

仅外购可抵扣:葡萄酒→葡萄酒、啤酒液→啤酒。

需特别注意:酒(除葡萄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等税目一律不得抵扣

结论

本题中,准予抵扣消费税的选项为 A、B。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核对税目范围,并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额,避免因税目调整或用途不符导致税务风险。

思考:若某金店用外购已税钻石生产钻戒(零售环节征税),能否扣除钻石已纳税额?(提示:参考中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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