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中,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分别处分。A.个人所起作用大小 B.职务高低 C.性质严重情况 D.个人所得数额及所起作用
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情形中,经济类违纪行为因其复杂性,处分标准有着明确的制度设计。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理需同时考量个人参与数额和实际所起作用两大核心要素,以此作为分别处分的依据。这一规则与此前版本相比,将认定标准从“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个人参与数额”,更精准地反映了违纪行为的危害性和行为人责任。
具体而言,普通参与者需对其实际介入的违纪金额负责,同时结合其在共同行为中是主导、策划还是辅助、次要角色进行综合评判。例如,在共同挪用公款案件中,即使某成员个人分得款项较少,但如果实际参与了大额资金的操作或决策,仍需按参与数额而非所得数额进行处分。而对于共同违纪中的为首者,若情节严重,处分将进一步升级——需对共同违纪的总数额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对组织、领导违纪活动的从严惩处原则。
这一修订实现了与刑法共同犯罪认定规则的贯通,既坚持“罪责自负”,又通过总额追责强化对首要分子的震慑。实践中,纪检机关会结合违纪资金流向、行为人分工、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认定,确保处分结果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匹配。这一制度设计既避免了“唯数额论”的机械性,也防止了“作用模糊化”的随意性,为精准执纪提供了明确依据。
综上,正确答案应为D.个人所得数额及所起作用(注:根据修订后《条例》应为“个人参与数额”,但选项中无此表述,推测题目基于旧版《条例》设置。若严格依据2023年新规,正确表述应为“个人参与数额及所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