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斯福新政的中心措施( )。 A. 对工业的调整 B. 恢复银行信用 C. 新建公共工程 D. 对农业的调整
罗斯福新政的中心措施是国家对工业的调整,对应选项 A。这一结论源于《全国工业复兴法》的核心地位——该法案被明确称为“整个新政的核心和基础”,通过规范企业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工资标准等,直接应对经济危机的根源问题:工业领域的盲目竞争与生产过剩。
具体而言,工业调整通过三大机制重塑美国经济秩序:首先,要求企业制定行业公平竞争规则,例如限定棉纺织业每周最高工时为40小时、最低工资为12.5美元,以遏制恶性竞争;其次,设立“蓝鹰计划”等标识体系,对遵守规范的企业给予市场认可,引导全社会参与经济复苏;最后,首次将政府监管延伸至生产端,打破此前完全自由放任的模式,为后来混合经济体制奠定基础。
其他选项虽为新政重要举措,但并非核心:整顿银行(B)是恢复金融信心的紧急措施,新建公共工程(C)属于以工代赈的就业策略,调整农业(D)则通过补贴减少过剩产能。这些措施均服务于工业调整这一主线,共同构成“救济 - 复兴 - 改革”的政策体系。
这一决策背后蕴含深刻经济逻辑:1929年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能力超前与消费能力滞后”的矛盾,而工业作为经济命脉,其规范与否直接决定复苏成败。正如《国家工业复兴法》试图通过政府干预重建供需平衡,这一思路也为凯恩斯主义提供了早期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