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为什么能结合在一起?因为( )。 A. 表现为法律和道德的共生性 B. 法律和道德的内在一致性 C. 二者都是追求正义的 D. 二者在追求的价值目标上是一致的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根植于法律与道德的内在一致性与功能互补性。二者如同社会治理的“一体两翼”,既在价值目标上高度重合——都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为核心追求,又在作用方式上相互支撑——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规范外在行为,道德通过内心信念与社会舆论约束内在思想,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
从价值根基看,法律与道德共享正义的核心追求。无论是法律禁止故意杀人、保护财产权,还是道德谴责暴力、倡导诚信,二者都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正如《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公德纳入国家倡导内容,体现了法律对道德价值的直接认可。这种一致性在民法典中尤为显著,例如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道德要求,也成为民事活动的法律准则,实现了“道德法律化”的典型实践。
从功能机制看,二者呈现软硬协同的互补关系。法律作为“成文的道德”,通过明确的规则与强制力划定行为底线;道德作为“内心的法律”,则通过教化引导提升个体觉悟,弥补法律在精神层面的调控空白。例如在家庭关系中,赡养老人不仅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更是“孝文化”的道德要求,二者共同维护家庭伦理的稳定。这种互补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需“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实践中,二者的结合体现在规范转化与共治互动两个层面。一方面,基本道德规范常被上升为法律,如将“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谴责变为法律义务;另一方面,道德为法律实施提供社会基础,例如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推动了《民法典》中“好人条款”的设立,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这种动态平衡,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特征。
综上,法律与道德的内在一致性(共同价值目标)与外在互补性(不同作用方式),构成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理论基石。这一结合不仅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总结,更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答案:B、C、D
(解析:B体现本质联系,C、D反映价值目标一致性,均符合法律与道德结合的核心依据;A“共生性”侧重共存关系,未触及根本动因,故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