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通过人行横道线 A. 近光灯 B. 远近光灯交替 C. 示宽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D. 远光灯
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这一操作不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9条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关键措施。具体而言,需在接近人行横道前完成不少于2次的远近光灯交替操作,例如先开启远光灯照亮远处路况,接近时切换为近光灯避免眩光,通过后可根据路况恢复远光灯。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在于平衡照明需求与安全警示:远光灯虽能扩大视野,但直射光线会导致行人或对向驾驶员眩目;近光灯照射均匀却范围有限,而交替闪烁的灯光变化能更有效引起行人注意,提示其避让车辆。在科目三灯光考试中,此操作同样是必考点,要求学员在5秒内完成至少两次交替,常见操作方式为反复推拉灯光操纵杆。
实际驾驶中,除灯光操作外,还需配合减速慢行(建议距人行横道100米时开始减速),并观察是否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横穿。若遇雾、雨等低能见度天气,还需额外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但不可替代远近光灯交替的核心要求。记住:灯光是“语言”,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夜间交通参与者间的“安全对话”。
答案:B. 远近光灯交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