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 A. 国家机关 B. 人民团体 C. 自治组织 D.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这一性质定位贯穿于政协75年发展历程,从1949年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其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到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毛泽东同志强调其"统一战线组织"属性,再到现行政协章程和官方文件的权威表述,始终保持一致性。
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等广泛社会力量组成,其核心功能是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现最广泛的爱国团结。与国家机关(如人大、政府)不同,政协不具备立法权和行政权,而是通过"商量事情"的独特方式凝聚共识——毛泽东同志曾形象指出政协的价值在于"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周恩来同志也强调其"党派性的联合组织"特征。这种"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的特点,使其区别于自治组织或一般人民团体,成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中专司团结统战职能的专门机构。
当前,政协的统一战线属性被进一步丰富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既延续了历史传统,又适应新时代凝聚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力量的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指出的,这一制度安排能"最大限度把全体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理解政协性质的关键在于把握:它因统一战线而产生、随统一战线而发展,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平台。
答案:D.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